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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打造品牌从注册商标开始
2014年01月09日 18:43


    经常会有朋友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对此,我会向他们一遍又一遍的重复讲解着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您想打造品牌,就应该先注册商标!

    有的朋友会问,我们已经在当地很有影响力,大家都知道我们,我们就算不注册商标也一样很知名。话虽如此,但如果预打造品牌,而不重视商标权的保护后果是很严重的。如今充斥耳畔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权之争”,“法国卡斯特红酒商标之争”,“美国电动汽车品牌特斯拉与商人占宝生的特斯拉商标权之争”等等纠纷都是在警告我们,保护商标权刻不容缓。您自己的品牌可能已经经营多年,在当地具备一定口碑,但是如果您的同行抢先一步将您推广多年的品牌注册为商标并成功取得注册证的话,他就具备了更多主动权,这也就意味着您将随时陷入侵犯对方商标权的官司中。

    在2013年8月30日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对涉及商标侵权有如下规定:第五十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从以上法规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在积极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利而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看到这里,您可能会说,我们已经推广使用了多年,是对方抢注我的,我们是受害者,应该打击的是对方才对。话虽如此,但是,商标保护的是在先权,当前面的人申请成功后,后面的人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则都会被驳回。另外,您如果想证明您最先使用,那么您还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进行佐证。问题是,这将会非常浪费您的时间、精力、金钱,一场官司下来拖您几年都不成问题。试问,您把这些时间精力用在开拓公司业务上多好!

    最后,我给您一个建议,如果您想打造品牌,就即刻去申请商标,等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时候您就拥有了商标权。如果您想将品牌推广到全国各地,做商业连锁加盟的话还可以将商标进行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这样每年还能收取不菲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您的企业规模做大,商标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还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著名商标,如果可以被评选为著名商标,各个地方政府还会有30万到50万不等的奖励。同时,你的商标还可以进行质押,来换取银行的贷款,总之益处多多呀。

    本文由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尹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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