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3001064499
您现在的位置:润诚东信 >> 商标知识 >> 详情
商标知识
从“北京法院首判侵害颜色组合商标权案”引发的思考
2013年12月26日 14:27


    事因:美国的迪尔公司在中国于2005年2月3日申请第4496717号商标(7类)及第4195718号商标(12类)。据笔者查询两件商标均通过驳回复审完成申请(见图1)。

    美国的迪尔公司认为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了自己的上述商标专用权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见图2)。


    该院一审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45万元。之所以此报道引起如此高的关注度,因为这是现行商标法将颜色组合商标纳入保护范围以来,法院认定被控侵权行为侵害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国第一案。在颜色商标的保护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7年,迪尔公司开始在中国市场均统一采用“绿色车身,黄色车轮”的颜色组合而生产收割机、拖拉机等商品。2011年以来, 迪尔公司发现两被告生产、销售以及在网站上宣传其商品时,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了对迪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可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识。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一般应与商品相结合,其使用中的具体形态可随商品本身的形状不同而改变。迪尔公司在申请书中明确声明该商标为颜色组合商标,并在所提交的文字说明中明确了颜色使用的具体位置和方式是:“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轮”。两被告公司所生产及销售的收割机上(如图2),与迪尔公司绿色和黄色的使用位置相同(如图1),构成商标相同。故两被告构成对迪尔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规定:对于普通商标,广大申请人和消费者并不陌生而关于”颜色商标”,笔者从业多年也是接触的比较少,一般申请人的集中思维还是依黑白申请的居多,包括我们平时的日常实务中也在申请人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建议黑白色申请,为日后可以在实际中使用时任意添加颜色而埋下”伏笔”.颜色商标的概念最早是来自于美国,我国于 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时增加了关于颜色商标的规定:“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2013年8月30日修改2014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增加了声音商标外,颜色组合商标依然保留。这也从立法的角度再一次悍卫了颜色商标的地位的稳定性。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关于颜色商标的规定仍然比较简单。

    事实上无论是从国际还是中国商标情况来看,颜色商标比较少。

    概念:颜色商标是指通过特定的意图或顺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组合而成的商标。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关于颜色商标的审查也是极少的篇幅。

    颜色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颜色商标的实质审查:

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颜色组合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的颜色,以及申请人仅对颜色组合做文字说明未提交颜色图样的,判断为缺乏显著性.

    警示:这次的首例颜色商标侵权案的原告方即是美国企业,可见美国在颜色商标保护方面的深度和力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联系日趋紧密,欧盟成员国与美国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除专利权和著作权外,在两大贸易伙伴对颜色商标给予保护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对此继续不加以规定和完善,此类案件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双方的贸易合作和发展。

    从本案来看,外国颜色商标在国内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情况下,涉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商品装潢的国内企业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时也警示那些国外颜色商标未在国内受保护,涉嫌使用的国内企业也不能盲目抱着避规法律、滥用权利的侥幸心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逐步完善,任何市场主体都应严于律已。因为没有获得保护的颜色商标的相关当事人仍可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品装潢规定中的到保护的依据,而且也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本文为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资深商标代理人颜肖整理并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注我公司微信 分享商标知识

【如何分享】

点击右上角按钮,将此微信分享到朋友圈,让我们一起学习交流商标知识。

【如何关注】

1.用微信扫描下方显示的二维码。

 

2.在微信通讯录的右上角点击“添加”,查找微信公众账号,输入“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查找并关注。

【如何推荐给朋友】

点击右上角按钮,“发送给朋友”,选择您的朋友,即可将内容分享给他们。

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7791954

商标注册查询咨询专线:13381108401(尹小姐);13381108404(颜小姐)

公司网站:www.runchengdongxin.com

企业微博:e.weibo.com/runchengdongxin

电子邮箱:runchengdongxin@163.com

商标注册查询咨询QQ:2461311543(尹小姐)QQ:2467063801(颜小姐)

润诚东信,您身边的知识产权顾问!

 

分享到:
商标注册商标查询

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单位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5号院熙旺中心B座2035室  邮编:102300  邮箱:runchengdongxin@163.com
公司电话:13001064499 商标注册查询咨询电话:13001064499
商标注册查询咨询QQ:2467063801 颜小姐 
京ICP备13037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