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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转让商标时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2013年12月25日 17:13

    近期,有客户咨询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受让方要求商标持有者即转让方需要去公证处开具商标转让公证书,客户不了解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于是向我咨询。在此,本人愿将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商标在商标局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转让公证书并非是必须提交的文件。通常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只需要提交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时必须提交的),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其次,转让方是公司就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是自然人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是个体户的就提供个体户执照副本复印件;受让方是公司就提供营业执照副复印件;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就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与所受让商标核准产品相符资质的证件,以及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需要双方签署一份转让协议。将以上材料提交即可。

    为什么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受让方大多还是会要求转让方提供公证书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            公证书因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件,因此对出资购买商标的受让方是一种利益保障,不会承担付商标全款后在发生补证而造成的风险。

第二,            由于商标局在近几年实行商标网报申请后,为了简化程序,商标申请人并不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资质文件,因此,商标局的商标档案内缺乏注册人的公章。如果商标转让方即注册人不提供公证书的话,商标局无法验证注册人的公章真伪,通常会要求补证,基本上补证主要是需要公证转受让双方转让合同或者公证转让方的单方面声明。

    通常做法是,由转让方即商标注册人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即可。现以公司为例,如转让方是公司的话,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及以下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声明公证。(所需材料以北京市某公证处要求为例,办理前请务必咨询您所在地的公证处,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需要准备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证明打印1份;

公司章程1份(可去注册地址的工商局档案部门打印)

董事会最高决议打印1份(说明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

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商标转让声明书1份,另需电子版文件。

公司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本人签字)

本文由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资深商标代理人颜肖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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