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仔细阅读上面的文章。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10-57791954,QQ:2461311543尹小姐;2467063801: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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