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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
如何办理商标变更
2013年09月23日 12:19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当其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名称改变后,不能自动地继承其原有的某些权力,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后才能继续享有权利。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能够使商标注册人合法地使用其享有的权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样或字体是否可以?

答案是否定的!《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做出下列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要变更的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一份;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多注册名义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或者由代理机构制作;

注意事项: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原件只有1份,可以去当地工商局打印变更证明的档案,并由出具部门加盖印章。如不提供原件,则商标局会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图为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原件

上图为工商行政机关档案部门打印的企业名称变更档案原件

如不向商标局提供变更名称原件的话,商标局会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即上图。

如果提交了名称变更原件,符合手续的话,商标局就会发受理书,如上图。

如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对于注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已提交待审中),商标局下发注册申请变更核准通知书。

 

对于符合手续的已经取得注册证的商标,商标局会下发《注册商标变更证明》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仔细阅读上面的文章。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10-57791954,QQ:2461311543尹小姐;2467063801: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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